利益团体怎样影响政府?研究利益团体的学者们认为,在美国国会、行政当局和利益团体之间存在着一个非正式的“铁三角”关系。虽然有时某一任总统或某一届国会曾试图改变这种关系,但很少有人怀疑利益团体在渗透美国政府方面的能量。
大体来说,美国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政治捐款,支持国会议员和总统当选,进而影响政府决策。二是对具体问题向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游说,并借助媒体,使得一项具体政策被通过或被拒绝。在首都华盛顿的游说组织很多,如美国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全国有线电视协会(National Cable Television Association)、西爱拉俱乐部(SierraClub)等有组织的游说机构,也有成千上万的律师、卸任议员及其助手、前任行政当局官员和公关专家组成的游说公司,被一些利益团体所雇用为一项具体法案和问题而游说。也有为大学、州政府、地方政府甚至外国政府工作的游说公司。大多数的利益团体代表行业和组织。
对美国政府的游说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游说,一种是外部游说。内部游说较为传统,一般通过游说人和国会议员或行政当局官员的私下接触。成功的游说专家必须有接触重要决策者的机会,有一系列的关系网,精通政策制定程序,有华盛顿生活的经验并且必须有钱。前议员、前官员甚至一些高官的儿女都在华盛顿通过私人关系为一些商业团体进行游说。金钱是成功游说的根本保证。虽然不能直接贿赂,但可以通过邀请议员们到一些昂贵的旅游胜地开会和参加慈善性质的活动,请他们出去打高尔夫球、舞会、郊游等各色活动,来了解法案制定的内幕,最终达到影响决策的目的。近年来外部游说也发展很快。这种游说不是集中在华盛顿而是作“草根性”的游说。许多组织调动起自己的会员在外地来唤起或影响大众,通过向议员写信、发电报、利用当地媒体宣传自己的主张等方式,从外部对议员们产生压力。由于绝大多数议员们都希望连任,这种来自下面的呼声经常能得到议员们的重视。
由于游说政治的需要,美国政治制度中发展出一种特殊的机制——政治活动委员会制度(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简称PAC。这是由各行业团体、专业团体、商会、贸易商会、工会等组成的组织。他们向利益团体收取会费,统筹捐款给议员候选人,换取他们在当选后以其职务上的权限来回馈捐款团体。也就是说,用金钱购买对立法的影响力。
由于总统选举同样需要大量的捐款经费,对行政当局的游说和渗透也十分明显,总统接受非法政治献金的事也有所闻。克林顿总统1993年就任之初,就曾经任命了一批在1992年竞选期间对他捐款较多的人担任美国驻外大使。据报道,捐款多少与外派国家关系密切,捐得越多的人可以得到越为轻松的闲差。例如,捐款排名第一的杭特(捐32.8万美元),任命出使奥地利,其次是唐布许(捐25.2万美元),出使荷兰;第三名的罗伦斯(捐19.6万美元)出使瑞士;第四名艾尔森(捐18.2万美元),出使丹麦;其余依次被派驻法国、比利时等国。派驻联合国的女大使奥尔布莱特对克林顿总统捐赠的竞选经费在十名捐款大使中排名第九,仅为2.9万美元。1995年7月,据美国媒体披露,民主党为1996年总统竞选募捐向可能捐款的对象开出清单,只要肯花钱,总统、副总统、第一夫人和第二夫人都能见到。按花钱多少,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礼遇:捐10万,可以分别同克林顿总统和戈尔副总统吃两顿饭,可以参加民主党到国外的贸易代表团,捐5万可以应邀参加克林顿总统的酒会,并与戈尔副总统共进晚餐,捐1万元可以参加克林顿总统的酒会等。1996年,克林顿总统为了募捐,前后参加了237次这类募捐活动,有时他甚至在同一晚上在华盛顿同一家旅馆里参加两个晚餐会。此一清单曝光后,引起美国公众强烈不满。近年来,许多美国精英呼吁改革美国的竞选制度,国会也通过了一些法律,对政治捐款做出一些限制。但竞选募捐的作法并没有根本改变,美国金钱政治的本质也没有改变。
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和互联网的出现与兴起,使美国的游说活动又出现了新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利益团体开始在网上活动。互联网成为了利益团体和许多非政府组织(非赢利组织)游说的便捷而又成本低廉的工具。许多单一目标的游说组织通常只有几个人和一部电脑,但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跨越国界,宣传自己的主张,招揽同情者,结识盟友,向政府和地方议员施加压力。这些组织的影响力日益增大,他们甚至称自己为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1999年11月底世贸组织西雅图会议期间,这些组织便显示了他们的威力,而互联网对他们的成功组织提供了便利。
在外交事务方面,游说团体通常采用第二种方法,即对具体问题向国会和行政当局进行有针对性的游说,并借助媒体力量,造成一定声势,推动和阻止某一项政策的出台。利益团体在“铁三角”中有时会帮助行政当局为某一项政策游说国会,有时又会帮助国会向行政当局施压,完全取决于所涉及的问题。美国对华政策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笼统地说,有三大利益群体试图影响美国对华政策,每一群体对决策的影响各不相同,而且又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公众舆论的影响,第一个群体是关心战略利益和国家安全——包括防止导弹和核武扩散——的人士和政府官员,他们希望最小程度的公众介入,因为在他们眼中外交政策制定权本应属于政府中的行政当局。但当反华势力将“中国核盗窃案”同美国国家安全挂钩后,相当一部分公众开始从另一个角度关心中国对美可能构成的“战略威胁”。第二个群体是那些主要关心经济和商业利益的人士,他们希望温和程度的公众参与,希望公众能支持开放式的贸易体系,鼓励一些非外交的机构(如商务部)的介入,但是也不希望这些部门过于注重中国的具体情况。那些有经济利益的团体希望白宫具有裁定权,可以将政策从国务院和国防部的意向上偏向那些考虑经济利益更多的部门。第三是那些主要关注人权的利益群体,他们希望在中国问题上有很高程度的公众兴趣,因此可以平衡来自行政当局内部在贸易和战略问题上的考虑,所以他们选择与公众舆论最近的政府部门——国会做工作。
影响利益团体能力的因素包括他们各自的策略和他们内部团结的持续性。在这方面,美国企业界一直占据上风。首先,企业界在支持中国最惠国待遇上的联合与他们在其他贸易、规范化和财政政策上的联合几乎相同。美国商会、全国制造业协会、美国贸易紧急情况委员会、美国外贸协会等彼此之间早就存在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不需要再投入时间和精力以及人力资源来建立共同行动的基础。另外还有更加专业的组织——如美中商会——与他们有着相同的价值观,而且很容易便融入他们的联合行动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联合中几乎很少有分歧,大家都一致支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即使那些与中国存在贸易分歧的公司如微软和AST,也支持中国的最惠国待遇。